最新统计数据显示,2019年第三季度,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103,219件,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共31,395件,占商品投诉总量的30.42%,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。具体来看,投诉中关于质量问题的内容多达一万多件,占比近三分之一。
虽然,家电类的投诉久居各商品类投诉首位,但却一直没有出台明确的问题商品召回制度。这也导致,消费者一旦碰到有质量问题的家电商品维权成功后,多以退换货、维修等方式处理。问题商品在质量上的根源并没有解决,而其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或许还会出现问题,令后续购买的消费者吃亏。
这种现象或将在2020年从根本上得到改善,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了《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规定》指出,包括家电在内的家庭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的消费品,均受到这一规定的制约,相关缺陷产品面临生产者必须要召回的强制规定。这意味着,电视机、空调器、电冰箱、洗衣机等大小家电、厨电等全部家电产品将全部被纳入其中。《规定》发布后,如果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缺陷问题,则可要求生产企业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召回。
对于购买家电产品的消费者而言,遇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,可以不用担心找不到人负责。《规定》中虽指出召回责任制的主题是生产企业,但如果如果生产企业“跑掉”或消失,一样可以向经销渠道和服务商追责。如果缺陷产品是在经销和服务环节造成的,生产者也可以追溯它们的责任。
除此之外《制度》更多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,与之前遇到问题商品进行更换不同。召回制度要求,相关监管部门将质量问题进行公布,如果发现是批量性问题,通过公示,能更大范围的对“尚不知情”或者购买了有“潜在问题”的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。与此同时对消费者的处理方式也是多样的,可以进行经济补偿、退换货、维修等。
家电行业资深观察家刘步尘表示,以前质量监督发现不合格产品,仅仅对企业进行处罚,对于流通到消费者手里的不合格产品并没有说法,安全风险没有解除。现在将家电品类纳入是一个极大的进步,召回制度增强了消费者的话语权,因为家电与大众生活的联系更为广泛和紧密,《规定》出台对消费者而言是重大利好。
另一方面,对企业而言,越大的企业越欢迎召回制度。因为这将帮助它们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产品安全、质量盲点,从而及时的、最大程度的消除潜在风险,推动它们质量体系管理再上台阶。刘步尘指出,召回制中,通过消费者普遍反馈的问题,能帮助企业更早的发现上述风险点,倒逼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,形成质量、安全监管的闭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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